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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可否同时申请实用新型?

2026-03-14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专利权人可否同时申请实用新型?

对于同一发明创造,允许申请人同时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发明专利申请。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规定而设定的制度安排。这样做旨在为创新者提供更多保护其智力成果的方式,并考虑到不同类型专利审查周期的不同,使得技术能够更快地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法律保护一旦其中一种类型的专利被授予,则申请人必须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不能同时持有针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发明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专利的,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的情况下,如果该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限期作出选择,要么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要么放弃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权转让需要哪些必要文件?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行为。为了确保专利权转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并提交一系列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转让合同、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如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专利证书及其副本、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在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未经登记或者未予公告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为关于专利权转让所需必要文件的基本说明及直接相关的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直接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专利权人确实可以在同一发明创造上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及发明专利,但在获得任一类型专利授权之后,需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选择以确保不会出现重复保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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