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他人冒用怎样维权最有效?
2026-01-26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商标被他人冒用怎样维权最有效?
1.行政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可处以罚款。
2.司法救济:除了寻求行政帮助外,权利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涉案物品等。
3.网络平台举报: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电商平台或社交媒体上,权利人也可以通过这些平台提供的渠道进行举报,平台通常会根据其内部规则对涉嫌侵权的内容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网络盗版如何维权?
网络盗版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复制、传播其作品的行为。面对网络盗版,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1.发送律师函或警告信给侵权方,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2.向相关平台提交版权投诉,请求平台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
3.通过行政途径向版权局举报,请求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4.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以上提供了针对网络盗版行为的基本维权途径及其部分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
面对商标被冒用的情况,权利人应首先确保自己拥有合法有效的商标权证明文件,并及时收集固定相关侵权证据。随后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无论是通过行政途径还是司法程序,都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同时,积极利用在线平台提供的工具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补充手段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