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对损害赔偿限额是多少?
2026-01-05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快递公司对损害赔偿限额是多少?
当寄件人通过快递服务发送物品时,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邮政法》中明确规定了非保价邮件(即普通快递包裹)损失后的赔偿标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且寄件人没有选择保价服务,则按照该法的规定,快递公司仅需按照收取邮费的三倍进行赔偿。这表明,在未采取额外保险措施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风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八条:“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包装不当导致损坏赔偿标准呢?
当商品因为包装不当导致损坏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者应当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如果因包装不当而导致商品损坏,这被视为销售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消费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更换、修理或退款等补救措施;若因此造成其他损失(如时间成本、交通费等),消费者还可以进一步主张赔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快递公司对于未保价快件的损害赔偿存在一定的限额。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建议寄件人在寄送贵重物品时考虑使用保价服务或其他形式的保险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