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作品需不需要授权?
2026-01-05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使用他人作品需不需要授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财产权利。除非符合法定许可或合理使用的条件,否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其作品在一般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前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报酬。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使用已过期版权作品需要付费吗?
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版权(即著作权)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对于已过期版权的作品而言,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原作者或其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已过期版权的作品是不需要付费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享有;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上述权利在法定期间内归国家所有。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前款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上述权利在法定期间内归国家所有。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以及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在未获得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务必谨慎行事,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