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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不足时怎样赔?

2025-11-25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保险金额不足时怎样赔?

当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进行赔偿。通常情况下,如果保险金额小于实际损失,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金额全额支付给被保险人。但是,在某些特定类型的保险产品中(如财产保险),可能会采取比例赔付原则,即根据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相关条款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出现法定或约定事由,一方当事人依法或依约行使解除权,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险合同解除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形: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4)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5)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当保险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时,具体如何赔付需视具体情况及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而定。建议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考虑是否需要增加保险额度以充分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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