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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能否向多个法院提起同一诉讼?

2025-11-25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原告能否向多个法院提起同一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一旦一个案件已经在某个法院立案并进入审理程序,则不允许当事人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为了确保司法效率以及维护司法判决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如果发现存在重复起诉的情况,后受理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则应驳回起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否约定管辖法院?

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解决争议的第一审法院。这种约定必须明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同一争议事项,原告只能选择一个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同时或先后向不同法院提出相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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