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翻译需获得原作者同意?
2025-11-03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书籍翻译需获得原作者同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文学艺术作品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行为,均需事先取得著作权人(即原作者)的同意。如果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目的而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则不属于侵权行为。但是,将外国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中文后对外公开发布,则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必须得到权利持有人的事先授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转让与许可区别在哪?
著作权转让与许可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权利进行处置的两种不同方式,主要区别在于:
1.权利转移性质不同:著作权转让意味着著作权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从原著作权人转移到受让人手中,一旦完成转让,除非另有约定,原著作权人不再享有已转让的权利;而著作权许可则是指著作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作品,但并不发生权利主体的变更,著作权仍归属于原著作权人。
2.合同终止后的效果不同:当著作权转让合同终止时(如因违反合同条款),通常情况下已转让的权利不会自动回归至原著作权人,需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恢复;相比之下,在著作权许可协议结束后,被许可方不再拥有使用该作品的权利,相关权利自然回到著作权人手中。
3.对第三方的影响差异:对于著作权转让而言,即使未向公众公告,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并完成相应手续,则受让人即可对外主张其获得的权利;而在著作权许可情形下,如果未明确告知第三方或者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混淆,则可能给第三方造成误解,认为被许可方为著作权所有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著作权人将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授予他人行使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且不得再行授权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对任何已发表的作品进行翻译前,都应确保取得了该作品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