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前公开信息影响专利性吗?
2025-10-13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申请前公开信息影响专利性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其核心要求之一是新颖性。这意味着,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相关的技术方案不应已被任何方式公之于众。一旦存在这样的先公开情况,除非符合特定例外情形(如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等),否则该技术将被认为不具备新颖性,进而影响到专利权的取得。此外,即使满足了新颖性的条件,如果申请日前已有相同或相似的技术被公开,也可能对该项发明的创造性造成质疑,从而进一步阻碍专利权的确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有何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进行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形式。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这些要求主要涉及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我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申请前的公开信息确实有可能影响到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而影响专利权的获取在考虑公开某项技术成果时,应谨慎行事,确保不会损害未来申请专利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