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起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2025-09-01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股东提起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东若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必须首先确认其确实拥有合法的股东身份,并且能够证明存在损害事实以及该损害与其股东利益直接相关。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还要求先行尝试通过公司内部机制解决争议;只有当这些尝试未果后,才能转向法院寻求救济。对于不同类型的诉讼(如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具体的起诉条件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知情权范围有多大?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股东能够充分了解自己投资的公司情况,以便于做出合理的决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如果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存在不正当目的,并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我国股东欲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时,不仅需要具备明确的身份及证据支持,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具体程序。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每一步骤均符合法律规定,从而有效保护个人或集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