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
2025-07-21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能否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在仲裁过程中,如果一方担心对方可能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导致未来裁决难以执行时,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申请需满足一定条件,并且通常需要提供担保以覆盖因错误保全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仲裁费用通常由谁承担?
关于仲裁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遵循的原则是“败诉方承担”。这意味着在仲裁案件中,如果一方胜诉而另一方败诉,则败诉的一方需要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的仲裁费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仲裁庭也可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责任比例、仲裁请求的支持程度等因素,来决定仲裁费用的具体分担方式。此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事先就仲裁费用的分配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六条 仲裁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后由谁负担,由仲裁庭根据案情决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允许并支持在特定条件下于仲裁期间向法院请求实施财产保全措施,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