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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直接参与公司决策?

2025-07-21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股东能否直接参与公司决策?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东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并在会议上行使投票权。

当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例如,《公司法》规定的10%),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并可以向大会提交议案。

除上述一般性规则外,具体操作还需参照各企业内部的章程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是否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内容?

董事会是否有权修改公司章程内容,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章程本身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的权力归属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中特别规定了董事会在特定条件下有权修改某些条款,则董事会可以根据该等规定行使相应的权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明确规定赋予董事会修改章程的权利,否则一般而言,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虽然股东通常通过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形式间接参与公司决策过程,但当满足特定条件时,比如持有足够多的股份份额,股东也能采取更为主动的方式介入到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战略规划当中。不是,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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