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向哪些方向做出调整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2021-05-09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刘萍萍律师,苏州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浩天(苏州)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财税政策向哪些方向做出调整
随着监管理念的转变以及监管手段的灵活,管理层今年以来在资源有效利用、企业重组改制、产业结构调整三个领域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体现出管理层运用包括财税杠杆在内的各种经济手段干预经济运行,对部分行业的未来发展或扶持或限制的倾向。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资源供应渐渐趋紧,日益成为经济发展进程的瓶颈。在此背景下,管理层运用税收杠杆功能,整顿开采秩序,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2006年3月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部分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
2006年3月2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将陕西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江苏省提高至每吨2.5元,黑龙江省提高至每吨2.3元,江西省提高至每吨2.5元。
2006年3月2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06年3月14日起,暂停车用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的出口增值税退税政策。
2006年5月1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政策等等。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从目前情况来看,煤炭、石油等产品的资源税仍然偏低,对相关行业和企业的约束有限、尚难完全达到促进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的初衷,但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资源税将呈稳步上调态势,对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影响也将显性化。此外,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调控也将逐步增强,部分产品的出口税率有望继续上调,以控制有关产品过度出口,调控生产总量。
支持企业重组改制
今年以来,财税政策的另一个着力点是支持企业重组改制的顺利进行。目前,这些财税政策主要体现在银行、能源、电信等领域的国有大型企业身上。
2006年3月8日,国税总局下发通知,对直接增加建-行国有资本金的资产评估增值142亿元,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建-行按资产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调整相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并由此计算扣除折旧或进行费用摊销。
2006年3月13日,国税总局下发通知称,鉴于农-行多年来承担了许多国家政策性支农任务,存在较大亏损挂帐,同意该行将2000年底前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延长至2007年底。
2006年3月15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2005年-2011年,对网-通集团所属上市公司收购的北方四省电信业务资产中,市话初装费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资产评估增值25.81亿元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网-通的资本公积金等。
2006年3月22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中国银行2004年度之前含来自所属全资境外机构的所得额,仅对其中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国内支付海外工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确认,并按16.5%的比率定率抵扣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
200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国*行、**资产公司2004年向**集团转让111.43亿股中石化股权1.80元/股和2005年转让28.7176亿股中石化股权2.10元/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历史包袱、运营机制等原因,国有大型企业在改制重组进程中往往面临着诸多困难,财税政策及时为其“减负”,有助于这些大型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加快转制步伐。今后,不排除财税主管部门对其它进入改制重组程序的国有大型企业助一臂之力。
协助产业结构调整
近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煤炭、水泥、焦炭、铝、铁合金、电石、纺织等行业先后进入管理层的“法眼”。相应地,金融、财税等政策亦配套出台,为产业结构调整保驾护航。
2006年4月25日,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完善现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中有关水泥利废税收优惠规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利用工业废渣的比例达标外,还必须达到环保新标准;停止对落后工艺和严重污染环境的水泥生产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税收征管,禁止对小水泥企业包税和随意减免税等。
2006年4月27日,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完善资源补偿机制及资源税费政策;继续对电解铝产品出口执行取消退税政策,严格禁止氧化铝加工贸易等。
2006年4月29日,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要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增加科技研发投入;调整**机械进口关键零部件的税收政策,提高国内**机械整机的竞争力等。
此外,在铁合金等行业结构调整方案中,管理部门也提出了财税方面的鼓励或限制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在本轮产业结构调整中,管理层综合运用财税、信贷等多种经济手段,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继续给予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严格控制,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规范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发起人达成有限公司设立协议
进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关系
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国家核准登记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如果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其产权归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制订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并由全体股东在该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缴纳出资额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验资机构一般为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一般需要两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登记注册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填发出资证明书。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该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股东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进行公告。有限公司设立后,通常在报刊上发表公告,以昭示大众。有些还宣布原企业解散,新公司成立。公告不是有限公司的必经步骤,因此即使不经公告,也不会对公司设立的效力产生影响。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进行设立公告。
相关知识点:
一、有限公司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我国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企业组织形式。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符合法律规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公司的特征
1、有限公司形成公司财产。依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股东一旦将自己投入的资产交付给公司,就丧失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也就无权对所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任何处置,更不能抽回出资。公司对股东投入的资产拥有充分、完整的支配权。例如:股东以所拥有的房屋作价出资,有限公司成立后,房屋必须过户到有限公司名下,股东不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形成股权。
2、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也就是说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最大限度是他的出资额。
3、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具有灵活性。有限公司突破了对出资人的限制。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投资设立有限公司。
4、有限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
有限公司的性质介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也就是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资金的联合、互相之间的信任是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5、有限公司具有封闭性
这是同股份有限公司相对而言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总额全部由股东认缴,不能公开募集资本,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的财务会计等信息资料无需向社会公开等等。
有限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设立条件和程序简单、灵活。
三、改制为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改制为有限公司的股东类型可分为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和其他股东三种。法人股东包括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中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先完善自身企业法人登记才能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自然人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及港、澳、台自然人出资,仍按办理外商投